1.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(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),于4月28日(星期一)早上7:00前到达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北路18号市委大院第四办公楼(市委组织部)对面停车场集合。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,不得参加体检。迟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。
2.体检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封闭区;体检人员的亲朋好友不得陪同进入体检封闭区。否则,按违纪处理,取消体检资格。
3.体检人员体检前勿饮酒、勿熬夜,清淡饮食。体检当天抽血、B超、验尿前勿进食,违者后果自负,在上述项目完成后由医院统一安排早餐。
4.体检费用以体检医院公布的标准执行,由体检医院收取。体检中如需增加体检项目或复查体检项目,产生费用由体检人员另行缴纳。请各位体检人员备足体检费用(预备1000元现金)。
5.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,取消体检资格。
6.体检不另行电话通知及书面通知。请考生认真阅知体检公告有关内容,凡未按公告要求参加体检的,取消体检资格,责任自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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